违反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工伤职工请求确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或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的,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应该予以支持。河北省石家庄市中... 查看详情 >>
在单位食堂就餐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该认定工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冀01行终8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查看详情 >>
为满足正常的生理需要的场所、时间、空间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符合认定工伤条件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冀08行终190号... 查看详情 >>
裁判要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此项规定,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查看详情 >>
用工单位违法将承包工程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该规定是对《工伤保险条例》...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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